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8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共分7章43条。条例指出,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其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条例指出,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做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李建生摘自《中国信息导报》2007年第3期 |